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指出,为推动冬天清洁供暖,削减大气污染,我省近来拟定出台了“煤改电”电价方针。据悉,黑龙江省拟定出台的“煤改电”电价方针主要是针对“煤改电”用户,实施单表计量、独自计价,履行峰谷分时电价,其间居民用户电采暖电价峰时段为每度0.645元,谷时段为每度0.2898元。
该电价方针自2017年10月1日起在各地供热期内履行。与以往比较,该电价方针延长了谷时段时刻,降低了谷时段电价,有利于“煤改电”用户节约电费开销。
方针一起规则,原居民电采暖用户以及履行居民合表电价的运用地热能供暖用户可自愿挑选保存原方针或履行新方针。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经过“煤改电”改造运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佐加热取暖,与居民家庭“煤改电”取暖履行相同的电价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