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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北京集中供暖收费标准多少钱一平?
TIME: 2024.07.14

  进入供暖季,防止发生供暖水串入自来水的突发情况,市自来水集团提醒市民,严禁将供暖管道与自来水管道相连接,一经发现自来水变色、变热或者变咸等不正常的情况,立马停止使用,并拨打自来水集团客户服务热线及时反映。

  基本热价:燃煤锅炉7元/建筑平方米,市热力集团中心大网12元/建筑平方米,燃气锅炉18元/建筑平方米;计量热价:0.16元/千瓦时(44.45元/吉焦)

  非居民计量热价为0.36元/千瓦时(98.90元/吉焦),非居民热计量收费基本热价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非居民计量热价为0.33元/千瓦时(91.60元/吉焦),非居民热计量收费基本热价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未签订合同,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支付采暖费。

  *采暖用户为维护自身权益,对供热单位的服务监督,应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

  在本市推行的供热采暖示范合同中,约定了采暖费缴费时间是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用热合同的,按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也应当在上述时间内交纳采暖费)

  如果没有签订供暖合同或者供暖合同对缴费地点没有约定的,采暖用户应主动在缴费期限内到供暖单位指定的地点缴费。

  (任何采暖用户不得以供暖单位未主动收取或未上门收取为借口拒绝或迟延缴纳供暖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线年度北京供暖结束时间、供暖收费标准、各区供暖费缴纳入口(app/微信)、编号查询/收费标准/公司维修电话等。

  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消息,2023—2024年采暖季自2023年11月6日零时起启动供热系统点火试运行,11月7日零时正式供暖(比法定采暖期提前8天),依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根据气象会商情况,决定

  从市城市管理委网站了解到,根据气象会商情况,本市决定于3月15日24时结束供暖。

  目前北京已经发布暴雪、寒潮预警。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再次动员部署,要求各区、各供热企业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全力做好供热服务保障。

  据市城管委消息,本市将于11月7日零时正式供暖。按照规定,从7日零时起,市民家中的起居室及卧室内的室温不低于18℃才算达标。

  北京供暖季家中暖气不热或者出现跑冒滴漏等情况可以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种原因进行排查。

  今天零时起,本市正式启动达标供暖,按照规定,市民家中起居室及卧室内的室温应不低于18℃。市城市管理委公布“北京市2023-2024年采暖季供热服务电话”,市民如遇家中暖气不热、供暖设施跑冒滴漏或是暖气发

  根据气象会商结果,受冷空气影响,近日北方连续降温,为确保市民温暖过冬,北京已于11月6日0时点火试运行,启动供暖。11月7日0时正式供暖。

  2023-2024年度北京各区供暖最新消息小编已经为您整理好了,快来看看吧,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10月中旬,京能集团所属北京热力的供热用户将大范围启动供热灌水,建议居民注意小区张贴的灌水通知,并根据自家小区灌水时间家中留人,注意跑、冒、滴、漏等问题,若出现以上现象请及时与北京热力集团所属

  目前,全市区域集中供热设备设施已完成检修,具备供热条件。本市将根据天气情况及气温变化做好供暖准备,确保百姓温暖过冬。

  目前,北京全市区域集中供热设备设施已完成检修,具备供热条件。北京将根据天气情况及气温变化做好供暖准备,确保百姓温暖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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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供暖季,防止发生供暖水串入自来水的突发情况,市自来水集团提醒市民,严禁将供暖管道与自来水管道相连接,一旦发现自来水变色、变热或者变咸等异常情况,立即不再使用,并拨打自来水集团客户服务热线及时反映。

  基本热价:燃煤锅炉7元/建筑平方米,市热力集团中心大网12元/建筑平方米,燃气锅炉18元/建筑平方米;计量热价:0.16元/千瓦时(44.45元/吉焦)

  非居民计量热价为0.36元/千瓦时(98.90元/吉焦),非居民热计量收费基本热价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非居民计量热价为0.33元/千瓦时(91.60元/吉焦),非居民热计量收费基本热价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采暖费。未签订合同,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支付采暖费。

  *采暖用户为维护自身权益,对供热单位的服务监督,应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

  如果供暖合同对缴费时间有约定的,应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收取;在本市推行的供热采暖示范合同中,约定了

  。(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用热合同的,按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也应当在上述时间内交纳采暖费)➤

  如果供暖合同对缴费地点有约定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没有签订供暖合同或者供暖合同对缴费地点没有约定的,采暖用户应主动在缴费期限内到供暖单位指定的地点缴费。

  (任何采暖用户不得以供暖单位未主动收取或未上门收取为借口拒绝或迟延缴纳供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