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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丨这些金融服务政策文件为广大购买的人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TIME: 2024.03.14

  2024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来了!今年的活动口号是“金融消保在身边 保障权益防风险”。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和金融安全意识,中国人保寿险围绕《关于开展2024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的通知》(金办便函〔2024〕189号)中重点提及的金融服务政策进行了梳理,这些金融服务政策构建起更健全的消保法律保障体系,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快来一起学习一下吧!

  内容简介:《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是原银保监会在消保领域制定的第一部基础性、纲领性文件,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主体责任,系统性提出体制机制建设要求,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信息公开披露、适当性管理、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合作机构名单管理、投诉处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内部培训、内部考核、内部审计11项机制作出了规定。围绕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信息安全权八项权益做出了规范指导。构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行业纠纷调解组织等多主体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旨在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内容简介:为全面规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公开披露行为,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原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了《人身保险产品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了保险公司作为产品信息披露的主体,应当将产品的条款、费率、现金价值全表等与消费者权益紧密关联的信息做全面披露。信息公开披露对象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完善内部产品信息公开披露管理机制,披露材料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负责管理,保险公司不得授权或委托个人保险代理人自行修改保险产品的信息公开披露材料。同时,也明确了保险机构相关管理人员在产品信息公开披露管理、材料制定、使用等方面的责任,违反本办法对保险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可采取的监管措施和处罚举措。《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公开披露规则》作为其配套文件,对不同设计类型的人身保险产品信息公开披露要求做重新梳理并细化,以便消费者更全面、清楚地了解保险产品的功能作用,更好的选择保险产品。

  内容简介: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统一保险销售行为监督管理要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将保险销售行为分为保险销售前行为、保险销售中行为和保险销售后行为三个阶段,区分不同阶段特点,分别加以规制。一是保险销售前行为管理,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经营事物的规模、信息化系统、条款术语、信息公开披露、产品分类分级、销售人员分级、销售宣传等进行规制。二是保险销售中行为管理,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了解客户并适当销售,禁止强制搭售和默认勾选,在销售时告知身份、相关事项,提示责任减轻和免除说明等。三是保险销售后行为管理,对保单送达、回访、长期险人员变更通知、人员变更后禁止行为、退保等提出要求。该文件的出台有助于提升保险行业销售行为规范性,有效增强保险消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内容简介:为切实维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明确消费投诉事项,规定银行保险机构职责,明确投诉处理程序,完善投诉处理制度,便民高效化解投诉,强化监管督查和对外披露。该办法的实施逐步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畅通投诉渠道、提高处理效率,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花了钱的人银行保险机构投诉处理工作满意度。

  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年第40号)

  内容简介:随着我们国家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智能化服务得到普遍应用。但我国老龄人口数量迅速增加,不少老年人不会上网、不会使用智能手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日渐凸显。为进一步解决老年人在银行保险服务领域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让老年人更好共享金融业信息化发展成果,原中国银保监会特发布此通知,在保留和改进传统金融服务方式、提升网络消费便利化水平、推进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加强教育宣传和培训、保障信息安全五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并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格外的重视,排查真实的情况、制定解决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交流,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具体困难。

  内容简介:我国已经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对普惠金融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必要继续做好顶层设计,明确推动普惠金融高水平发展的具体路径。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水平发展的实施建议》出台。在保险方面,《意见》指出要完善高质量普惠保险体系,围绕建设农业保险高质量服务体系、发挥普惠型人身保险保障民生作用、支持保险服务多样化养老需求做出了明确指示,有助于强化金融基础保障体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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