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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石:采暖“煤改电”工作实施方案
TIME: 2024.08.01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离石区采暖“煤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全区城乡供热用能结构,减少燃煤锅炉污染,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离石区采暖“煤改电”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散煤治理工作的通知》、吕梁市经委《吕梁市推进城乡“煤改电”工作实施方案》和吕梁市离石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快速推进“煤改电”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能源发展的策略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统筹兼顾、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煤改电”采暖试点,逐步优化全区城乡供热用能结构,减少燃煤锅炉污染,促进富余电力消费和相关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探索清洁环保供暖新途径,为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作出积极贡献。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引入市场之间的竞争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公开透明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供应安装厂商。在充分尊重用户主体意愿的前提下,选择比较适合的技术路径和替代设备,通过积极引导和政策支持,本着让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意愿,加快城乡采暖“煤改电”的推广工作。

  (二)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统筹考虑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住宅搬迁改造,结合我区生态环境达标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用能需求特性和居民采暖习惯以及不同电采暖方式技术经济特点,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先进适用、经济可行的“煤改电”路径,分类加以推进。

  (三)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可通过试点试验示范,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城乡采暖“煤改电”覆盖范围。

  通过“煤改电”采暖改造,逐步替代区域内传统燃煤小锅炉,保障城镇和乡村居民采暖,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推进城乡供热能源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上级要求到今年10月中旬,我区至少完成12000户以上“煤改电”和“煤改气”工程,我区初步计划是完成“煤改电”6000户。

  2017年优先在市、区城建部门划定的建成区、集中供热覆盖区外、区环保局划定的“禁煤区”,城中村、城边村及城乡结合部,开展城镇和乡村居民采暖“煤改电”改造,首批在有条件的学校、医院、养老院、旅游景点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场所推行,逐步实现集中供暖沿川全覆盖。到2020年,全区基本完成城区周边、乡镇居民“煤改电”工作。

  本着先易后难原则,集中供热管网难以覆盖的地区均可纳入推广范围。(1)农村地区、县城周边居民住户中,第一先考虑完成保温改造的现有居民建筑、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新建居民建筑;(2)城乡学校、卫生院、乡镇商业网点、乡镇和村委办公楼、乡镇区域内的企业厂房等公共建筑;(3)完成拆迁改造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新城周边地区、生态涵养重点地区、旅游景区及周边地区、山区搬迁村庄和新型农村社区等整村改造村庄。

  1、污水源热泵。利用压缩制冷循环工作原理,以城市污水(或污水处理厂中水)为热(冷)源制热(冷)水的温度调节设备。冬季,热泵机组从污水(中水)中吸取热能,向建筑供暖;夏季,热泵机组从室内吸收热量并释放到污水(中水)中,实现建筑物内降温。特点是节能高效,安全稳定,一机多用(可提供生活热水),占地面积小,一次性投资成本高,运行成本低,适合离城市污水主管网和污水处理厂较近区域大面积分布式采暖的居民建筑和公共建筑。

  2、地源热泵。利用地下浅层地热资源实现供热或制冷的温度调节系统。冬季,热泵机组从地源(浅层水体或岩土体)中吸收热量,向建筑物供暖;夏季,热泵机组从室内吸收热量并转移释放到地源中,实现建筑物内降温。特点是节能高效、安全稳定、冷热兼容、一机多用(可提供生活热水)、占地面积少、一次性投资成本高、运行成本低,适合有地热资源、大面积集中连片采暖。

  3、空气源热泵。利用蒸汽压缩制冷循环工作原理,以环境空气为冷(热)源制取冷(热)风或者冷(热)水的温度调节设备。特点是舒适节能、运行稳定、常规使用的寿命长、冬可供热、夏可制冷、一次性投资成本比较高、后期运行的成本适中,适合居民家庭、办公场所等采暖。

  4、蓄能式电暖器。利用夜间低谷电完成电热转换,在采暖的同时将剩余热能贮存在特制蓄热材料内,白天峰电时段将贮存热能均匀释放的采暖设备。特点是适用灵活、安装便捷、可充分的利用低谷电、一次性投资成本和后期运行的成本较低,适合居民家庭及人数不多的办公场所、学校等采暖。

  5、蓄能式发热电缆。以电力为热源、发热电缆为发热体,将电能转换为热能,通过地面以低温辐射形式把热能均匀释放到室内且兼具蓄热功能的采暖系统。特点是舒适度较好、分室控制能力强、电热转化率高、常规使用的寿命长、可利用低谷电,一次性投资成本适中、运行的成本低,适合新建或有条件的改造住宅、集体单位等采暖。

  6、大型热库。利用物体固、液态转换吸放热原理,谷电时段,通过电锅炉加热相变材料,将热能存储在热库中,其它时段,利用热库存储的热量进行采暖的系统。特点是舒适环保、平均投资所需成本低、运行的成本少、便于采用计算机系统实现分时段、分房间自动控制,适合学校、医院、商场、办公场所、居住小区等大面积集中采暖。小型热库技术成熟后,亦可用于居民用户。

  (一)全面落实峰谷分时电价。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二)居民用户补贴标准。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居民用户,设备购置费用由政府根据本区财力和使用设备类别制定具体补贴标准;区财政对低谷时段居民用户用电价格给予适当补贴。

  (三)其它用户补贴标准。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学校、养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集体用户,设备购置费用由区政府根据本区财力和使用设备类别制定具体补贴标准。

  (四)配套电网工程补贴。区级财政对10千伏及以下“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予以适当补贴,与电网公司资本预算资金同步到位。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地方为主、强化监管、提高效率”原则,具体组织实施由我区负责。

  (一)成立吕梁市离石区“煤改电”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和区经信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地电离石分公司领导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负责“煤改电”采暖改造日常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汇总、掌握工作进度、搞好协调服务,对各成员单位做督促检查和指导考核;

  区经信局负责推进电采暖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加强沟通衔接,搞好协调服务,积极引进相关电采暖装备制造企业落户离石投资建厂,推动项目早日落地,形成生产能力;推动企业加大研发创新,促进产业改造升级。并承担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煤改电”资金支持办法,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有效、安全使用。

  区农委负责组织协调乡镇和农村地区居民、单位等采暖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建立采暖方式台账,组织协调年度“确村确户”工作,明确改造数量,汇总统计有关情况。

  区住建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城区范围内居民、单位等采暖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采暖方式台账,明确改造数量,汇总统计有关情况。

  区教育局负责完成学校方面的调查摸底、确定改造学校及数量,为完成学校改造任务提供必要保障。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污染防治,逐步推进淘汰城乡燃煤小锅炉工作,为全区城乡采暖“煤改电”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区安监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在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地电离石分公司作为电网建设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做好项目申报、投资、施工等工作。依照国家农网改造“十三五”发展规划既定目标任务,继续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实施我市农网提升改造工程,对未完成改造的地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程进度,提升供电能力;对开展采暖“煤改电”的地区优先予以保证,力争集中连片建设,确保到2020年全区农网改造全覆盖目标圆满实现;对已完成农网改造但尚不能够满足采暖“煤改电”容量需求的部分,继续做好配套设施的增能扩容、填平补齐工作,容量不够的变压器尽快改造或更换。城市中“煤改电”后,容量不够的也应尽快解决。

  (二)制定年度计划。结合当地采暖实际,今年计划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完成本年度“确村(社区)确户(包括居民用户和学校、单位等集体用户)”工作,明确改造总量、时间进度、政策措施、工作要求等,完成补贴预算,据此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在农村实施“煤改电”改造,要优先选择新建连片住宅、经济相对富裕、电力设施基础完善、两委班子健全的村庄;在城区(包括城中村)要优先选择集中供热难以覆盖、拆除燃煤锅炉、可利用再次生产的能源供热的地区;在城乡学校、卫生院、乡镇商业网点、乡镇和村委办公楼、乡镇区域内的企业厂房等公共建筑等优先选择拆除燃煤锅和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单位。按照上述原则开展确村确户工作。

  “确村(社区)”工作,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同步推进电网和电采暖设备改造,因地制宜、科学选定每年的“煤改电”重点社区和村镇。

  “确户(居民、学校、单位等)”工作,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用户自愿、学校单位等全覆盖”的原则,确定“煤改电”任务量。

  区政府要督促供电部门加快使用电采暖区域电网改造工程进度,承担必要的前期工作费用,搞好施工所涉及的占地、拆迁、破路等工作,及时协调化解群众矛盾,确保供电部门对电采暖试点电网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为推广使用电采暖打好基础。

  (一)电采暖生产经营企业条件和入围程序。电采暖设备生产经营企业应具备一定资格和资质。一定要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信用良好,三年之内无违法违纪记录;所生产的电采暖设备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使用安全、质量放心可靠,用户反映良好;能耗指标先进,用电负荷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区政府根据推广电采暖类型的入围条件,依法依规确定电采暖设备生产经营企业,并在政府网站公示,负责设备的招标。

  (二)项目监理。项目监理公司应具备相关资质,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监理公司负责电采暖生产经营企业的设施安装、调试全程监督。

  (三)项目验收。“煤改电”项目完成后,按规定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

  (四)资金管理及结算。区财政局负责“煤改电”补贴资金的拨付和清算。区审计部门对“煤改电”资金补贴进行审计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的发挥区“煤改电”领导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各成员部门协商、会商机制,及时协调和解决电采暖推广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尽快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形成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工作机制。要做好任务分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监督考核。区“煤改电”办公室要切实强化管理和监督,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严格有关标准和程序,建立“用户申报、村乡(镇)审核、财政监管、审计跟踪、安全监理”全程监督管理体系,防止局部政策失效、落实走形和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落实的实际效果。

  (三)加大宣传推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的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做好群众发动工作,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展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煤改电”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产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种采暖路径的技术经济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方式,及时开展示范成果展示,推广复制成功经验,提高公众对“煤改电”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有利于“煤改电”工作推广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四)创优发展环境。涉及电采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部门要逐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结合部门职能,积极为电采暖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煤改电”推广应用提供便利。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吸引电采暖装备制造企业在当地建立制造基地和研发中心,将有关项目纳入审批绿色通道,推动项目早日落地,带动地方产业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格外的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紧调查摸底,制定具体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加快组织实施。

  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城乡采暖“煤改电”工作;确定改造工程的主要工作目标、年度计划任务;制定相关重大政策;对各部门和单位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主任由吴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派员组成。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