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沈阳市供热系统将先后进入冷态、热态试运行阶段,确保11月1日零时正常供热。截至目前,沈阳市已储煤470万吨,储煤率达到68.1%。冷热态试运行总计12天,确保11月1日零时正常供热。
为确保开栓后的供热质量,沈阳市房产局提出了进行冷、热试运行的要求。10月20日至10月24日,沈阳市供热单位做供热系统冷态试运行,检查各种转动设备和总系统是不是真的存在问题,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10月25日至10月31日,进入供热系统热态试运行阶段,对供热系统来进行调节,确保11月1日零时正常供热。
今冬采暖期,沈阳市计划储煤约700万吨,各供热企业克服煤价上涨、资金紧张等困难,通过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提前储备冬季供热煤炭。截至目前,已储煤470万吨,储煤率达到68.1%,较去年同期提高16个百分点,能够很好的满足供热需求。
今年,沈阳市房产局组织针对上一采暖期存在的问题,如国能辽宁热力有限公司对皇姑区塔湾欣城、新汉城小区更换供暖管线;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滑翔一热源厂对锅炉本体进行大修等15个重点区域做监督整改,目前整改工作已结束。
据介绍,为进一步提升供热监管的智慧化、信息化水平,本采暖期“沈阳市智慧供热监管平台”针对供热监管、诉求、督查等内容做了升级。一是投入更多室温采集设备,增加了室温监控的覆盖面;二是建立诉求综合系统,在原有省12345诉求的基础上,接入更多客服信息,展示全市客服电话信息;三是建立视频督查机制,实现监控室与施工现场实时视频连接,更好地对各供热单位供热运行及改造情况做监测。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户觉得室内温度不高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注:18℃)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能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理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十二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供热单位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用户对供热单位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供热行政主任部门投诉。供热行政主任部门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时起十二小时内组织现场测温。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温度未达标的,供热行政主任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因供热单位原因自被告知之时起超过二十四小时温度仍未达标的,供热单位理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至测温达标之日止,按日向用户退还日标准热费两倍的热费,退还热费总额不超过用户当期交纳的热费。测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使用经检定、校准、测试合格的测温器具,并在10时至14时之外的时段进行。测温不收取费用。
先检查一下窗户的密封及房屋保温情况及供热管线的畅通,今年在供热开栓前联系所属换热站检查进户阀门开关是不是正常,如家里采取地热方式供热可提前清洗过滤网,建议每2年或根据真实的情况清洗地热管线,确保供热系统管线里面没有污垢,沙子或其他杂质等堵塞现象;如是采取暖气片供热方式供热可提前疏通暖气设施,来提升供热效果。
可通过拨打换热站电话进行全方位检查维修,也可以拨打所属供热单位24小时客服电话进行报修,还可以直接通过供热企业微信公众号进行报修,换热站人员会在接到报修后第一时间与您联系,并预约时间上门维修,解决热用户存在的供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