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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今冬供暖沈阳权威部门最新解答!
TIME: 2024.08.12

  10月18日,沈阳日报社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房产部门携供热企业有关人士做客沈阳日报社5G直播间,就今冬供热有关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并现场回答读者和网友提出的问题。

  今年沈城居民供热收费政策,依据沈价发〔2015〕25号《关于调整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的文件执行;非居民供热收费政策,依据沈价发〔2008〕92号《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的通知》的文件执行。

  ★上述文件规定:居民供热价格2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不报销和没有享受补贴(含理入工资)的群体按23.3元/平方米交费,差额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文件规定:非居民供热价格32元/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层高超过3.5米,每超高0.3米以内(含0.3米)加价10%;层高超过6米的,由供用热双方根据热负荷情况协商议定加价幅度。

  为了确保居民开栓后的供热质量,沈阳市房产局提出了进行冷、热试运行的要求。

  10月20日至10月24日,全市供热单位做供热系统冷态试运行,检查各种转动设备和总系统是不是真的存在问题,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10月25日至10月31日,进入供热系统热态试运行阶段,对供热系统进行调节,确保11月1日零时正常供热。

  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冬病夏治”工作,市房产局不断加大调度和检查力度,每周对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排名,对进展缓慢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专项调度。目前,供热设备设施维修改造工作基本结束,正全力做好供热保供准备工作。

  今年,沈阳市房产局组织针对上一采暖期有一定的问题,如国能辽宁热力有限公司对皇姑区塔湾欣城、新汉城小区更换供暖管线;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滑翔一热源厂对锅炉本体进行大修等15个重点区域做监督整改,目前整改工作已结束。

  沈阳市委、市政府很看重储煤工作,沈阳市房产局一直把储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今冬采暖期,全市计划储煤约700万吨,各供热企业克服煤价上涨、资金紧张等困难,通过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提前储备冬季供热煤炭。截至目前,已储煤470万吨,储煤率达到68.1%,较去年同期提高16个百分点,能够很好的满足供热需求。

  问:最近才知道今年停供需要提前20天办理,我家有套房子没人住,我想办停供,还来得及吗?要是来不及,有处理方法吗?要是可以办理要说明手续?收不收费用?

  答:①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维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在供热期开始二十日前告知供热单位”。

  ③暂停供热所需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入住通知书)、房主身份证。

  ⑤用热户已经办理暂停供热手续,未提出恢复供热申请的应视为继续申请暂停供热,不需要重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

  答: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保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二十日前(10月11日前)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开始后,不能办理停供业务。

  问:在供热期内,家中如果未达到18℃,如何要求上门测温?上门测温收费吗?

  答: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二十五条规定:用户觉得室内温度不高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注:18℃)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能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理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十二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供热单位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用户对供热单位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供热行政主任部门投诉。供热行政主任部门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时起十二小时内组织现场测温。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温度未达标的,供热行政主任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因供热单位原因自被告知之时起超过二十四小时温度仍未达标的,供热单位理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至测温达标之日止,按日向用户退还日标准热费两倍的热费,退还热费总额不超过用户当期交纳的热费。

  测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使用经检定、校准、测试合格的测温器具,并在10时至14时之外的时段进行。

  答:先检查一下窗户的密封及房屋保温情况及供热管线的畅通,今年在供热开栓前联系所属换热站检查进户阀门开关是不是正常,如家里采取地热方式供热可提前清洗过滤网,建议每2年或根据真实的情况清洗地热管线,确保供热系统管线里面没有污垢,沙子或其他杂质等堵塞现象;如采取暖气片供热方式供热可提前疏通暖气设施,来提升供热效果。

  答:①需要用户确认是否之前办理停供,如果之前办理停供,请先缴纳当年采暖费进行开栓处理。

  ②供热初期,暖气及地热管路中存在气体形成气堵现象会导致不热,这两种情况都会影响热用户家中的供热效果。

  ③热用户可先检查一下家中室内进户供热管线上阀门是否已开启供热,可以先自行在家中进行供热设施排气处理,排气方法可观看“366e”微信公众号或微信“热付通”生活平台上的宣传资料。

  ④以上原因都排除后,热用户可通过供热企业微信公众号生活绿色通道进行供热报修,换热站人员会接到报修后第一时间与您联系,并预约上门检查维修时间,解决供热问题。

  答:可通过拨打换热站电话进行全方位检查维修,也可以拨打所属供热单位24小时客服电话进行报修,也可以直接通过供热企业微信公众号进行报修,换热站人员会接到报修后第一时间与您联系,并预约时间上门维修,解决热用户存在的供热问题。

  问:房证面积120平方米,家里实际面积205平方米,85平方米的阁楼都是赠送的,供热公司非得让我按205平方米交采暖费,合理吗?

  答:根据沈房发〔2019〕57号《沈阳市民用供热收费管理规定》第十条:居民住宅未记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面积且有供热设施的需计算采暖费,层高超过2.2米(含2.2米)的,全额收取采暖费;地下室这部分不在房证内的面积,如果已安装供热设施的,需正常缴纳采暖费;未安装供热设施的,不计入采暖费面积。

  答:为避免地热管线里面有污垢、沙子或其他的东西堵塞管线,热水循环不畅影响供热效果,建议热用户每两年或根据真实的情况清洗地热管线。同时,最优选择专业清洗地热的公司做清洗。

  答:同一家供热单位,同一栋楼房不同的用热户,室内供热温度会有所不同。这与楼层高低、房间朝向、保温程度和采暖系统是否畅通都有关系。在楼层、房间不可改变的情况下,能做好室内保温或者定期清洗供热管线。确保供热系统管线里面没有污垢、沙子或其他杂质等堵塞,热水循环畅通将会提高室内供热效果。采取地热方式供热的热用户,建议每两年或根据真实的情况清洗地热管线。

  问:我目前在外地工作,但明年元旦后可能就调回沈阳工作,我已经办理了停供,之后又想采暖了,可以吗?

  答:可以。依据原《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二十日前告知供热单位。”“已办理暂停用热的用户要恢复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前或者按照供热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热费。”

  答:根据沈房发〔2019〕57号关于印发《沈阳市民用供热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房屋产权、使用权变更的用热户,其原房主所在单位的陈欠采暖费,供热单位要依法向原交费主体追缴,新房主承担变更之日起发生的采暖费。供热单位不得以原房主有陈欠采暖费等为由拒绝同新房主补签供热合同。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新房主没有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合同的,供热单位理应当通知其补签供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