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推广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能源和热泵技术,新增供热制冷应优先使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或新技术。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采购配备比例,做好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向社会开放。
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和教科文卫体系统既有建筑实施光伏、制冷、数据中心、供暖、照明等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约能源改造。有条件的建筑要进行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和推动智能高效照明,加快推进食堂灶具节能和油烟净化、数据中心节约能源改造等。
2022年是辽宁省节约型机关创建收关年,按照3年创建数量要求,没有完成创建指标的地区和省直单位,要按照评价标准,于今年9月底前填写完成自评表,并形成自评报告报送省公共机构节能办。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组成联合验收组于2022年底开展验收。组织并且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单位遴选和2021-2022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遴选工作,完成国管局下达任务指标。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示范案例评比,选出具有可复制性、代表性、推广性的案例进行推广宣传。配合省水利厅、省教育厅,完成节水型高校创建任务。会同省教育厅,组织并且开展高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案例推广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行动,推广应用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要加大重点用能领域、部位、单位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实施力度;要加快工作进度、提升工作质量,创建一批有特色、有示范、有引领、有成效的节约型机关,逐渐增强示范效能,为建设清洁能源强省做出贡献。
加强数据相互连通,各地区、各部门要使用国管局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系统报送数据。优化数据采集方式,积极地推进与供电、供水部门数据对接,建立用电用水数据“直通”机制。加强完善全省公共机构名录库,组织并且开展2021年各地区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统计和会审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组织保障力度,进一步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有效推行定额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高效完成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统计、会审、报送、考核等工作;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引入人才、资金、技术等社会资源更大力度推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积极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管理干部碳排放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进一步壮大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为实现全省“十四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目标提供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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