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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用户取暖电价定下来了!
TIME: 2025.02.03

  11月8日,省开展变革委发布关于采暖期“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告诉

  在履行独立的电采暖电价方针情况下,采暖用电单表计量、独自计价的“煤改电”居民家庭,可对所在地供电部分提出申请计价方法。其一,峰谷时段计价方法:采暖用电履行峰谷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约束,不履行阶梯电价,峰谷时段区别和用电价格按居民用户类别履行。

  其二,用电量计价方法:采暖用电不区别峰谷时段,不履行阶梯电价,采暖期用电量在各市开展变革委确认的用电量额度范围内(采暖期用电量额度=2600千瓦时/月×采暖期供暖月),用电价格为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按0.507元/千瓦时履行。其三,平段电价计价方法:采暖用电不履行峰谷电价和阶梯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约束,用电价格为0.477元/千瓦时。

  采暖用电与日子用电未实施分表计量的“煤改电”居民家庭,以采暖期开端前8月份和9月份的月均日子用电量为根底电量,采暖期内每月超出根底电量部分视为采暖用电量。除以上“煤改电”以外的其他电采暖用户,悉数进入电力商场,依照商场行情报价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