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旧国标最高时速为15km/h);
5.装配完整的电瓶车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旧国标整车质量不超过20kg);
7.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旧国标为小于或等于240W)。
根据国家政策,符合新国标CCC认证的电瓶车才可以上牌。不符合以上标准的为旧国标车,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登记。
2019年4月15日后生产的为符合新国标CCC认证的电瓶车。不符合新国标的电瓶车根据《湖南省电瓶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于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瓶车,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登记,取得临时号牌后,在过渡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
过渡期为3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满3年后,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取得的临时号牌失效,不得上道路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明确规定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不需要驾驶证。
网上购买新国标CCC认证的电瓶车可以登记上牌,提供新国标合格证、购车发票等资料。发票购买人姓名要和车主身份证姓名一致。
电瓶车销售发票须为原件。无发票或者发票丢失的群众可以到对应品牌的销售商家补充开具发票。
1、宁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电瓶车,需到电瓶车上牌服务点进行注册登记,办理注册登记、发放号牌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2、电瓶车号牌有效期为5年,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车辆所有人可在有效期满之前90日内申请延长有效期,每次可延期1年。逾期不申请延期的视为自动注销登记。
3、电瓶车办理转移登记时,号牌有效期仍从第一次注册登记之日起算,不受转移登记影响。
4、鼓励电瓶车所有人自愿采取安装防盗电子芯片、投保第三方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等方式,避免和减少财产损失;电瓶车车辆骑行人和搭乘人员均应佩戴安全头盔。
在正式办理电瓶车注册业务之前,必须先完成安全宣传教育视频的学习。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二步:再次扫描二维码——进行身份信息填写——点击“提交”——点击“继续”。(注:在长沙交警精准宣教平台已注册的用户无需再进行注册)
第五步:视频倒计时结束后,点击“选择文件”拍摄本人照片上传——点击“完成”——完成学习(生成学习教育完成凭证)。
上传资料包括实车车身照片(左后方45°)、车辆来历证明(发票)、国家强制3C认证证书、产品出厂合格证,样本图片如下:
第四步: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车辆发票、合格证原件前往宁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驻摩配市场登记服务站现场申领牌照。实车一经查验审核合格即可现场领牌。
对于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登记,取得临时号牌后,在过渡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过渡期为3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满3年后,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取得的临时号牌失效,不得上道路行驶。
上述办法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非标车任何时间按要求登记并取得临时号牌后于2024年3月1日起失效,不得上路行驶。
在正式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业务之前,必须先完成安全宣传教育视频的学习。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二步:再次扫描二维码——进行身份信息填写——点击“提交”——点击“继续”。(注:在长沙交警精准宣教平台已注册的用户无需再进行注册)
第五步:视频倒计时结束后,点击“选择文件”拍摄本人照片上传——点击“完成”——完成学习(生成学习教育完成凭证)。
第二步:对照合格证填写APP上内容并上传相应资料。上传资料包括实车车身照片(左后方45°)、车辆来历证明(发票)、产品出厂合格证。
第四步: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车辆发票、车辆合格证原件前往各乡镇、街道上牌服务点进行登记并申请临时牌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根据《湖南省电瓶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第二十条电瓶车在公共场所停放,应当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电瓶车停放不得占用盲道、人行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影响市容环境。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瓶车,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登记,取得临时号牌后,在过渡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过渡期为3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满3年后,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瓶车取得的临时号牌失效,不得上道路行驶。前款规定的电瓶车在过渡期内适用本办法关于电瓶车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